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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帮忙看看我这样写的立案申诉是否可行呀。

 10-31 17:47  悬赏 5  发布者:whcmre……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7)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开公(刑)不立字(201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该局认为的“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认可,请求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责令该局对犯罪嫌疑人韦***立案侦查,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开公(刑)不立字(2014)23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韦剑怡竞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申诉人不服该通知书。
事实经过如下:
 我与韦***之前有过几个月的恋爱关系,分手两年后,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QQ取得联系。她在贵阳,我在天津。之后她说要和我和好,并提出要一起在贵阳买房。在8月3日晚她说看上了一处房子,手上还差4万,于是我在8月4日0点4分通过支付宝给她转了4万元。8月6日她又说房子最终贷款买下来还差5万,当时我手上只有3万,于是又给她汇了3万元。至此总共汇给他7万元。之后她对买房的事一再隐瞒,只是说房子在8月19日已经买了,但是买哪里也不给我说,后来我要求把我名字加在房子产权证上,她也不给加。于是我要求她返还我的7万元,她说买房了没钱,后来直接说算她的青春损失费。 于是在8月23日我从天津去贵阳找她,她都躲着不见,让我在贵阳白白找了她一周多的时间,并因此花费了差不多1万元。我于9月1日回天津后在长*派出所报警。长*派出所一直拖到10月下旬才开始受理我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韦剑怡竞出具了份9月16日的购房合同。 于是派出所以韦***确实买房子为由不予立案。
综合以上案件情况,申诉人不服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开公(刑)不立字(201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如下。 
一、 对方非法占有他人的巨额财物。
毫无疑问,韦剑怡竞已经把我的7万元非法占有。
二、 虚构事实、隐瞒情况。
如果她的9月16日购房信息真实的话,那么她之前所说的8月份所说的已经购房一说纯属胡编,刻意虚构,对我还一直隐瞒购房信息,已经构成了虚构事实、隐瞒情况。在我报警之日9月1日为止,她已经构成了诈骗。至于之后她买的房与本案又有什么关系呢,也是在我报警后用骗得到的钱个人的购买行为,与我无关。
三、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骗的7万元在数额上已经属于巨大了。

综上所述申诉人不服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开公(刑)不立字(201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特请求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以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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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3日 11时02分
您好,申诉状书写的可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1 18:10
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做深入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0-31 18:40
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4-10-31 19:00
关于文书可以找律师代写,审看也是需要面谈的。
回复时间: 2014-10-31 19:10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01 07:27
具体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1-01 09:57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书,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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