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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征地

湖北 11-02 21:37  悬赏 0  发布者:lh425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稻田0.65亩修绕城路大概要占0.2亩左右征地工作组找我们谈两次我的要求(二选一):1.我家稻田0.65亩每年收的大米够我家5口人吃,土地征收多少钱我们不要,让政府每年按数给我们米够我们一家5口吃;2.修路占的地该占的占按标准赔钱不占的地给我留着我自家用跟我家签份协议。这两个要求政府一项都没有同意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找我们谈过,现在是征地的字没签,据说征地的钱已经强行打到我家帐上,我想问一下征地不签字算不算违法?钱强行打帐上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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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0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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