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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伤害赔偿问题

吉林-延边 04-02 13:15  悬赏 0  发布者:王杰 给我留言  回答:(3)
交通事故被告已承担刑事责任,并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受害人全部履行了赔偿责任,且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终结。事隔半年之久,被害人又以肠粘连进行手术发生相应医疗等费用。其可否再行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此部分费用主张索赔?
问题补充:调解协议书中只体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次性处理终结”的文字记载,无“以后不再承担与事故有关的相关问题等字样”的内容。 
肠粘连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此次粘连性肠梗阻与一年前交通事故伤行腹腔内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 
受害人的医疗费、7级伤残等费用已全部在附带民事部分案件一次性处理时超额赔偿完毕(支付了21万元赔偿款),其中含多向被害人支付的赔偿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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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2 16:38
在排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后,可要求被告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4-03 15:03
  原告现身体所致情况是由被告侵权造成,被告在与原告调解时未明确以后赔偿问题,则原告还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被告承担以后的治疗费用。
回复时间: 2009-04-16 19:22
可要求被告人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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