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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过公示村民小组同意后乡村两级不签字怎么办?

四川-凉山 11-04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lld786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们家原有人口5人 2007年我们兄妹三人均已成年分家为四户,其中父母为一户,兄妹三人各为一户,四户人口共计13人,当时拥有占地170余平方米的房屋父母以留作养老为由没有进行分割(父母拥有1500余平米的国有商业用地),我们兄妹三人没有分到宅基地,现我们兄妹三人均已成家生子,还在外租房居住,现在我们当地有一个政策,无房户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后,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宅基地,我们三姊妹经过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同意我们三户中两户的宅基地申请,留一个照顾父母,享受父母所有的宅基地,但经过公示村民小组同意后,找村主任签字时,村主任以我们条件不符为由不予签字。(村主任当时参加了讨论我们申请的村民代表会议)由于村委会没有签字,我们后续的申请就没有办法提交。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违反国家政策了吗?村委会拒绝签字合法吗?我们该向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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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4 10:53
你好,向当地政府反映
回复时间: 2014-11-04 10:56
您好,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01
可以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01
这是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4-11-04 10:52
政府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1-04 10:55
建议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11
对于此问题你方可以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11
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21
向政府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22
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此事。
回复时间: 2014-11-04 11:58
你好,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只要你们的申请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就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村委会作为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基层组织,应当依法作为申请签字,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签字审批的法定程序义务。
追问:

但是我们这里属于城乡结合部这次机会要是错过以后不一定能还会有,要是错过因为村主任的原因使我不能享受这一政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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