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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问题

上海 12-15 21:22  悬赏 0  发布者:flzxy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下:我租房签了三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多住了一个月,但每个月的房租都交了,搬出的前几天(10天)通知的房东,房东却以我没在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我押金,还说算是自动续签三个月,有这种说法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的租期为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1月1日,共六个月,
合同签后不久又经双方协定改为三个月(就我持有的合同改的)因此就签到10月1日止。但房东那份没改,她说她认可了所以没事。我是11月22日(正好是第四个月到期的前十天,搬走是在11月29日)通知她要搬走的。也就是说我在那住了四个月但合同签的是三个月的,第四个月房东没找我续签,但我房租都交齐了。现在房东倒没说后来改签的事情就说我应该在到期前通知她,而且我这算是自动续签,所以不退我押金。有这种说法吗?房东的说法和合同上的规定合法吗?谢谢啦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合同居住到期后乙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未通知视为默认以前租期,自动续约3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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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7 10:56
没有续签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随时可以解除租赁,房东要求不合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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