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吴健弘  吴亮  刘同发  喻远军  
已解决问题

我死后大弟弟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我财产尤其是房产的代位继承权?

 11-05 22:44  悬赏 0  发布者:xer10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5)
我丧偶无子有两个弟弟,有一套个人房产,我大弟弟已故,我死后大弟弟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我财产尤其是房产的代位继承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5日 22时59分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代位继承,你大弟弟的儿子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5 23:07
你好:可以的,你也可以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4-11-06 04:53
你好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回复时间: 2014-11-06 07:48
有房产的代位继承权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0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6 08:53
您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
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可以作为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可以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替先死亡父母(继承人)的地位,代位继承人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北京石景山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广西贵港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1696
河北 保定
人气:290942
浙江 杭州
人气:82822
浙江 杭州
人气:45319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97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