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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偷越国境罪,偷越次数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山东-威海 11-06 07:12  悬赏 0  发布者:王红1233…… 给我留言  回答:(3)
刘某在2012年5月 、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9月先后四次运用另一个身份证办理通行证去香港,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偷越国境罪。偷越的次数是几次。判定次数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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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6 08:45
这是涉嫌犯罪的
回复时间: 2014-11-06 09:20
你好,构成。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回复时间: 2014-11-18 11:59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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