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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07年欠下债务100w,12年我们离婚 并将房产过户给女儿

广东-深圳 11-07 00:2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07年欠下债务100w,12年我们离婚 并将房产过户给女儿。赠予形式。当时我并不知道前夫有欠债务 由于前夫1度想要房产证去银行贷款 我不同意 才把房产过户给女儿。现在对方直接上法院冻结房产 庭外和解要求1共还300万元。女儿23岁,前夫从女儿高中就未曾给过生活费,所借钱款从未用于家庭建设。家里未增置1样新家具.女儿学费高昂,1年1万5,我是普通上班族 1个月工资4000不到,患有8年血小板增生症,曾患有轻微抑郁症,1个月医药费也高。如今对方起诉,已经过了2审,法院将债务判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是否会强制执行,可不可以跟法官求情 将归还金额判少1点,下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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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7 11:11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07 09:00
如果法院判定个人债务,那是要偿还的。但是按你所说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共同债务。有需要可以再作详谈。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33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申请再审。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36
按照你所说情况,在你不知情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申请高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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