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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买卖形式过户与儿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实际1分未付,后儿子又在房产证加了儿媳的名字

四川-成都 11-07 05:1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亲以买卖形式过户与儿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实际1分未付,后儿子又在房产证加了儿媳的名字,1年后儿媳提出离婚、父亲要求儿子儿媳按合同付房款,告上法庭,—审法官不支持父亲的主張,说是赠与、现儿媳要分割此房,父母也只有这1套住房,而且现是同住,父母现不知咋办了,望给个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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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7 07:29
一套住户也可能面临被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1-07 18:01
您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4-11-07 06:14
你好,为了更好地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4-11-07 07:47
如果房屋是以买卖合同方式过户,看交易金额,如果没有交易金额,属于名为买卖视为赠与,如果有金额,父亲可以主张房款。应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1-07 08:45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卖给儿子的。否者很难主张。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果法院不认定买卖关系,可以要求以赠与人赠与后丧失生活条件,要求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4-11-07 08:56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08 16:45
既然是买卖合同此案认定为赠与的根据是什么?建议尽快持合同与律师面谈,以免错过上诉期。点击律师名字可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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