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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人砍伤

江苏-泰州 11-07 06:21  悬赏 0  发布者:41579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2月份,在KTV里被人砍伤右手,因为互相认识所以当时没有报警,私下说赔1万3000元作补偿,并写下了一万元的借条,至今只还了1000元,然后每次打电话给他都是,各种回避,各种忽悠各种借口。我应该怎么办,现在还能报警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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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7 09:01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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