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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

黑龙江-哈尔滨 11-07 09:57  悬赏 0  发布者:yuxd77……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名一年级小学生,其中一名学生在课上把一名学生的乳牙碰掉,任课教师及时通知班主任,而班主任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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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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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7 10:01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30
学校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41
你好,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0:59
学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7 11:05
您好,学习是有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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