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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城建设拆迁15年未安置。未拿一分安置费,仍为国家上税。

重庆-巫山 11-07 14:37  悬赏 20  发布者:s3000s 给我留言  回答:(5)
99年被拆迁,因为是企业厂房,政府口头说半年内安置土地,就让我厂指到一临时用地,结果半年一到去找所有部门都不予理会,在这临时用地就是8年,厂无法正常经营发展,后因政府用地2007年又拆迁转移另 一个临时用地至今,最近建委直接要求我们拆除,没有给说明任何情况就说违规建筑,这是政府强制我们搬迁至现地的,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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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31
你好,强拆是违法的,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4:52
可以写明情况到当地行政部门上访
回复时间: 2014-11-07 15:57
法律规定,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的建造人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虽然违章建筑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但是违章建筑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
说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而且立刻拆除,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的利益是完全可以得到实现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1-07 16:28
违法建筑需要由法定机关来加以认定,无证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地方把无证建筑当做违法建筑。只要是不违反道路交通、泄洪、防火,不侵犯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拆迁时跟有证建筑一样,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1-07 16:19
请当地的行政律师帮忙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07 17:57
委托律师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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