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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

 12-16 14:38  悬赏 20  发布者:xuegua……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吕梁 回答:(4)
因别人欠债所以讨债人非法拘留欠债者长达8天,被公安局现在刑事拘留。请问讨债人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最高会被判刑多久,谢谢回答!
问题补充:
请问构成非法拘禁罪怎么样才可以尽量减轻或者不用坐牢解决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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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4时47分
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的话 依据刑法规定是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刑法》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如果您回答的问题精准一点就更好了,谢谢你的回答!希望以后能继续积极地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14:43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回复时间: 2010-12-16 14:45
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回复时间: 2010-12-16 14:48
非法拘禁罪
评论者:焦自扬律师
时间:2010-12-16 15:47
你最好找一个当地律师,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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