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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在无非机动车、无人行道划分的道路上撞旁边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重庆-荣昌 11-09 15:50  悬赏 15  发布者:yangsh…… 给我留言  回答:(1)
背景:某天我岳父凌晨2点驾驶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到达一下坡路段,此道路为城镇双向道路(未划分非机动车、人行道),对面方向正常行驶一辆货车,与我岳父同方向的路边有一行人使用独轮推车(俗称鸡公车)推两箩筐菜进城卖菜。不幸的事发生了,我岳父撞上了旁边行人后,翻车后又与对面方面货车发生碰撞(交警现场查看说我岳父的车在地上旋转几圈后撞到货车中间位置),造成我岳父重型脑伤,行人肋骨骨折,货车无事。交警口头说是我岳父全责,但事故认定书还未下达。因为我岳父目前还未完全恢复,神志不清,无法描述当时情况。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卖菜行人是否应当负部分负责,是否可以以货车在两车交会时使用强光灯为由导致我岳父产生视觉上的盲区才发生车祸,追究货车担负相关责任。望各法律专家指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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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9 17:26
请报警,由交警定责。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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