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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东-佛山 11-09 22:18  悬赏 5  发布者:A52825…… 给我留言  回答:(4)
A和B是夫妻,A家中有一家姐两弟,姐已出嫁,其中一弟户口签出,还有一弟已过世,因A无生育能力,B只好领养一女为维持婚姻关系,被领养子女在10岁时A过世,B嫁过去16年间,在第十年的时候家中本有的田地已开发,现家中所开发的田地和家产却都归已签走户口的一弟所有,村里所补贴的分红全被A的父母拿走,其中有B和被领养子女的分红。(B从结婚开始住的房屋属于A父母的财产,但A父母因为B的子女不是A亲生的认为B不该有住房的资格所以要赶走B母女俩)
   B是否应有部分房产和村里补贴的分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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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9 22:28
有权分红。
回复时间: 2014-11-10 11:36
B和其领养的子女有权分红。
回复时间: 2014-11-10 14:42
若B已获取村股份权证的,其享有相应的分红。房产属于A父母的财产,不属于A的财产。因此,无权获得相应份额。
回复时间: 2014-11-11 10:12
B和其领养的子女有权分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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