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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内蒙古-鄂尔多斯 11-11 17:52  悬赏 0  发布者:13474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给朋友借了信用卡,并让朋友写了借条,借条上写得利率是1.5%。双方约定按时消费按时还款。可朋友用了两年多,2013年12月消费了7万多元,至今未还,银行信贷部催我要款,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把这七万多元,还有滞纳金,还给了银行。我跟这位朋友多次追要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进行了调解,出了调解法律文书。法院是7月开庭的,到现在朋友没给我还一分钱,我想申请执行。现想咨询:我是一名在职国家干部,这位朋友是否以这个为理由,反告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银行信用卡的钱放高利贷做违法事。想问有这种可能吗?我应该怎么追回我的损失,这位朋友什么都没有,我对他的资产状况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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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1 22:15
没事的,你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对方的资产状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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