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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归属

河南-三门峡 11-11 22:15  悬赏 0  发布者:闫学伟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是农行职工,1999年10月房改,我们每户交了一万元,在农行家属楼分到60平方的独立住宅套房,农行给我们开了收据“今收到mmm预交房改款一万元”并盖有农行公章,当时没签订购房协议,也没有进行房产过户,我们一直住用至今。现在因旧城区改造,我们家属楼需要拆迁,农行持有《房产证》按照《物权法》说:属于农行国有固定资产;我们住户说:该家属楼房经过房改,我们交过房改款且我们居住长达15年之久,应该属于我们的。因此长期僵持不下。
   故此特咨询王律师:我们现在仍居住家属楼产权应该归谁?我们应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款支持?       
   对你的解答表示崇高敬意!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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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2 09:01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行履行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11-11 22:22
没有过户不属于你们的
追问:

《物权法》是2000年以后的法律,有律师说房改房不适用于物权法,对吗?

回答:

适用的,

回复时间: 2014-11-12 06:45
房改房没有交足房款,就只用有部分产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06:55
房改房属于物权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29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3 08:01
依据物权法,房子是属于农行的。但你们和农行之间涉及房改房问题,且房屋已经交付并实际使用,个人认为,如果房屋尚未冻结,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农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已经冻结并准备拆迁,你们应获得适当补偿。注意搜集保留该房屋实施房改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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