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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

上海 11-12 22:00  悬赏 0  发布者:nana6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从事软件行业的,刚签约一家人力外包的公司,甲方公司还跟我签了一份《外派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写着:“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必须提前2个月一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与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客户对甲方追溯的经济惩罚为依据。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7000元。”  我想问的是1)劳动法都规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那么这个协议中的2个月就是违法的啦?2)违约金只有在培训期和竞业限制市生效,该协议中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这是违法的,我要怎么维权呢?3)这条规定是不合法的,那么我签了的协议是否还会生效?公司这么签合同是不是违法了?如果我和他们协商未果,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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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2 22:09
违法无效,你可以拒绝签订。
追问:

已经签订了要怎么办呢?

回答:

补充协议违法无效。

回答:

补充协议违法无效。

回复时间: 2014-11-12 22:13
协议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22:28
等你走了单位要求你承担责任的时候,再议。现在你没什么可告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24
无效,可以拒绝签订
回复时间: 2014-11-13 13:25
协议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12333)举报投诉,即使已经签了关系也问题不大,该条款因违背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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