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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请帮我看看有何问题

吉林-延边 11-13 15:43  悬赏 0  发布者:locki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 年4月22日。 被告人王某某在某某市 邮政银行内,用前一天捡到并已试好密码的丛某某的存折取走5100元人民币后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请一发判处
问题补充:
我捡到的存折 取走5100  理应判盗窃罪 公安局给我定的盗窃罪 为什么法院的起诉书 上写 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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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14:14
你好,对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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