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买二手车方不过户,合同无手印,无身份证复印件,只有签字,如何保护自己?

黑龙江-哈尔滨 11-13 21:11  悬赏 0  发布者:新春佳节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二手车在网上卖出,和买方签订手写合同(没有公正,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只有签字,还不知道签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是不是真实的),并且现金交易,但4个月过去了,买车方依然没过户,而且手机不接,几乎联系不到买方,万一车辆有严重肇事,如何撇清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07:41
你好!可诉讼解决,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4-11-14 13:29
由于你们双方之间未进行车辆过户,您现在仍是名义上的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要求您和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买方,若事故责任不是因车辆本身问题所致,您最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需要有证据证明车辆的交付时间,也就是说你们所签车辆买卖合同是重要的证据。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11-14 15: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4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08
江苏 无锡
人气:1506
山东 济南
人气:55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