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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拆迁后的动迁房办证问题

上海-奉贤区 11-14 17:50  悬赏 0  发布者:小佳慧 给我留言  回答:(5)
上海郊区一处民房,在1993年左右卖给我家,2006年动迁了,分配了一套动迁房,宅基地的30%也就是10万元左右直接到原房主账户。动迁房合同填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政府帮助拆迁户办理房产证的人员说只能办原户主名字的房产证。我想问问律师拆迁合同已经写我爸爸名字了为什么不能直接办理我爸爸名字的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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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5 13:02
您好,办证人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11-14 18:38
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追问:

已经分房了,现在到了办房产证了,分房合同是我爸的名字。都是经过拆迁办的,不是和原房主私下操作。但是现在办理房产证说只能办理原房主了

回复时间: 2014-11-14 19:00
你好,没有道理,可以依据售房合同起诉。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追问:

起诉后直接拿着裁决书到办证机关办理是吗

回答:

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4 19:28
应当依据拆迁协议来办理产权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1-15 10:44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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