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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死亡

江苏-南京 11-15 00:35  悬赏 20  发布者:cyaijj…… 给我留言  回答:(1)
外婆参加上海协和国旅南京分公司组织的长江三峡游。19号去,23号死亡。同船的人在5点半发现老人醒不了,喊来了船医,船医只是摸了大动脉没有说任何话,但同船的人说那时老人有温度,手是热的。赤壁市110的接警电话是7点10分,旅行社是否耽误了老人的救治时间,老人最后被120写了死亡鉴定是心脏猝死。家属赶去,老人因为是回民要回南京土葬,在运费上与旅游公司发生争执,在赤壁市警方的调解下,旅游公司同意付运费,但要求签下一份合同,我父母没有办法,为了让老人回来,只能签下,我们现在想要求旅游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事件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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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5 09:07
如果是猝死,旅行社或船方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4-11-15 09:14
了解上述担责的原则,有助于你和对方谈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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