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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纠纷

四川-成都 12-18 05:44  悬赏 0  发布者:UPv8754 回答:(2)
2009年3月份我和男友通过我爸爸公司在开发商那里以优惠市场价17%的内部价格买到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约定我们两个是共同购买人,我是主要购买人,他是共同所有人,首付款为108000左右,他给了十万,我只给了8000左右,后来的按揭是由我的名字办的卡,我只给了2个月左右的月供,其余的是他支付的,我们现在分手了,房子也装修好了,装修费用是由双方给付的,我和他都想要房子,所以现在准备起诉,上了法庭如果我选择不要房子的话那他应该如何赔付我呢?或者我要房子,如何赔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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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08:48
应当依据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和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2-20 13:06
将房屋价值折算进行分割。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律师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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