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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误工赔偿

贵州-遵义 12-18 15:52  悬赏 15  发布者:Krx4982 回答:(1)
我开车将一开助动车的人挂倒,他去医院检查后在医院检查,没有骨折,只是软组织挫伤,医生开的建议休息一周,他要求赔偿他误工费18000,说他自己是某公司负责人,受伤期间有合同没谈,请问我怎么反驳?或者我需要他拿出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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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6:07
误工费的赔偿原则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损失。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应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至于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费的要求,他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至于尚未签署的合同,合同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损失并未实际发生,那么可以拒绝赔偿尚未发生的合同费用。
毕竟根据对方的伤情,其可以授权他人代为签署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合同本身只是形式要件,且可以后续说明原因补签等,至于是否有合同签署的事实,也需要其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方主张的尚未发生的损失你有权拒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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