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平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没有赡养老人也没有给赡养费的儿女是否有权争夺房产?

 11-17 14:56  悬赏 0  发布者:liuhon……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6)
我的父母从2003年至今一直在赡养我的爷爷,爷爷每月也给我的父母几百元的生活费,姑姑2-3周来看望爷爷一次,但是从来没有给过爷爷赡养费。最近爷爷的身体不是很好了,我的姑姑们借机来伺候爷爷,但是对我的父母是百般刁难,无非是为了爷爷的房产!几年前,爷爷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把他的房子卖给了我的父母,但是这件事其他儿女并不知情,我想知道,以这样的形式,如果有一天爷爷不在了,关于房产的问题,这份买卖合同是否生效?我的姑姑们是否还能通过法院争取到爷爷的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5时00分
您好,您的爷爷与您的父母如果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您的父母且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那改房屋的所有权人属于您的父母,其他人无权干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00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是存在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00
这是可以主张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01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01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处置房产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02
若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173251
重庆 渝中
人气:400927
广东 深圳
人气:139029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70
福建 厦门
人气:127835
辽宁 大连
人气:174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