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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问题
北京 11-18 15:54 悬赏 0 发布者:x1109 给我留言 回答:(13)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其前提一定是夫妻一方单独申请,房产局的这种行为是违法吗?
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属共同财产,当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共有权信息”栏内却未记载共有人信息。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那么,房产局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吗?
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属共同财产,当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共有权信息”栏内却未记载共有人信息。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那么,房产局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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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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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向房产局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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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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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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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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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咨询主管部门,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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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追问:
你好!是向房产局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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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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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的审查性质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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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行政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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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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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房管局的登记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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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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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8 23:00
向房产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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