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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行费收费站取消人员安置纠纷请求法律咨询

天津-南开区 12-18 23:37  悬赏 0  发布者:sean06…… 给我留言  回答:(3)
根据国家政策天津取消了二级公路贷款收费的收费站,天津通行费名下共19个收费站,等待安置员工共计1000余人。其中2003年以前有部分在津政、路桥、发展公司这3个公司从事收费工作的人员,3个公司都是天津市政局的下属单位,也是因为国家政策取消了天津72个收费站,把大家分配到通行费从事收费工作。在前3个收费公司工作期间,员工都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从2003年被安置到通行费后,被强制性的与朝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经我们员工同意甚至征求过任何意见,现在国家又取消了收费站,而且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叫员工下岗,必须给予安置工作保证待遇不低于以前用人单位待遇标准。现在通行费朝日公司员工已经被分别安置到城投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各区县公路处工作,但是合同不与原来的朝日劳务公司签订了,从新跟其他劳务公司签订,眼看我们已经工作10年了,根据劳动法规定我们都具备了和用人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这一换单位我们的工龄都不算了,一切从头开始。我们应该怎么维权,与新单位签订的是2年的劳动合同,2年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我们现在签合同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了,我们即要面临下岗,我们现在应该怎样维权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再有不管是和朝日劳务公司还是现在这个新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均为空白,而且至今都未给我们本人一份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我们2次转岗换用人单位算不算国家政策安置,是不是应该保证我们的利益?同为合同工在通行费工作一年后陆续有10几位朝日劳务公司的合同工转为养路费或通行费的正式工,怎么转正的不透明,我们是否可以找用人单位要求一视同仁?分配到的新单位(各区县公路处)属于事业编制单位,我们可以要求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而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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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9 00:11
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9 12:41
已经回答
回复时间: 2010-12-27 19:26
这些例子我都亲身经历着,通征办分为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所发工资,福利待遇都不一样。以前从发展公司转岗的时候没有给经济补偿,就应该继续计算工龄,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可是到了天津,一切都变了。国家给的专项资金据称已经到位,主要用于人员安置为何安置小组至今不公布财务明细。不是说政务公开吗?不透明,不公平,不合理,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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