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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问题

 11-20 09:20  悬赏 20  发布者:200864……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玉溪 回答:(2)
王律师您好!我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昨天有一对夫妇来我们办公室办理离婚手续。当时两位婚姻当事人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大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而且以后不能去探望。两人均已签字按手印。
今天接到女方的电话,说她肚子里面还怀着孩子,希望能修改离婚协议,孩子生下来以后由男方抚养一个,但是男方拒绝。并且说我们也有责任。但是,他们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并没有提及女方已经怀孕,而且在离婚协议书上也没有提及女方已经怀孕。
  我也查阅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觉得应该不属于行政违法。
  故此,想请教王大律师,如果,我们被起诉,经办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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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0日 09时42分
你好,他们隐瞒事实,你没有责任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另外咨询一下,在女方怀孕期间,是他们双方提出来的离婚,有离婚协议,双方离婚登记申明书,那么此种情况被排除在新婚姻法解释第三十四条以外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23
这是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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