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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解聘

天津-南开区 11-20 15:30  悬赏 0  发布者:刘明丽丽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商场食堂干了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合同没到他们要解聘我,说给多一个月工资,不是一年赔一月吗,那我三年应该赔三个月的,,我想问问谁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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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0 15:32
你的对
回复时间: 2014-11-20 15:33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追问:

他们是食堂不安排人了,才解聘的,并没有给我安排其它工作,合同一年才签一次。我干三年找他们要三月钱合理吗,而且合同签完了也没给到我手里

回答:

对方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双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1-20 16:51
补偿三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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