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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无人身伤害,对方不理赔不协商也不起诉,已经1年多,怎么处理?

广东-珠海 11-20 19:57  悬赏 25  发布者:咨询人Max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9月,和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的刮碰,无人身伤害也无误工产生,交警判定为我方全责,我方也承认全责,保险公司和我方都要求对方去4S店维修,维修费有我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对方嫌少不同意,没有接受理赔,自行修理了。在接下来的一年多里,我方多次电话联络对方处理,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既不理赔也不起诉,我方现在需要怎么处理?对方现在是否还处于起诉有效期内?如果过了保险的理赔期限,对方要求我方赔付,我方是否可以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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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0 20:08
你可以发书面的函件给他限期处理,不来处理的话以后保险不赔偿的责任由他自行承担。
追问:

发短信通知可以吗?或者电话录音通知是否可行?

回答:

书面跟短信一起弄

回复时间: 2014-11-20 20:13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11-20 21:57
可以请律师发函告知对方处理,不处理后果自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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