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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重庆 11-21 12:09  悬赏 0  发布者:霹雳雪雪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已经去世20年了,爷爷和婆婆一共育有4个子女,其中一个是爷爷和前妻生育,也就是婆婆的继女,婆婆和爷爷居住的房子是使用权房,爷爷去世后,户口上就只有我婆婆和小姨的名字,四年前婆婆使用权的房产面临拆迁,我父亲拿钱出来将房屋产权买断,拆迁后的安置房是我爸爸的名字,当时房屋过户的时候就只有我小姨签了放弃,现在婆婆过世了,婆婆的继女要来争房产。她有这个权利吗(强调一下房屋拆迁前一直是使用权房,过户是在父亲拆迁时拿钱将房屋买断后几个月过户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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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1 12:13
答,不是遗产,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1-21 12:36
该房子属于你爷爷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婆婆的继女对你爷爷的一半房屋具有继承权的,对你婆婆的的一半房屋是否具有继承前需要看你婆婆和你爷爷结婚时继女的年龄,如果你婆婆与继女具有抚养关系,继女是有权继承你婆婆的那一半财产的。
追问:

但是这个房子在拆迁过户到我父亲户头上之前都是使用权没有产权

回答:

这样的话,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不涉及到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1-21 12:46
如果有证据的话,是没有权利的
具体而言要看证据情况
建议你父亲带齐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1-21 13:00
你好,这是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4-11-23 16:23
直管公房的产权买断往往发生在拆迁前,如果直管公房的使用权人过世,其继承人(特别是同住继承人)可以承租使用。如果其继承人没有达成协议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出资买断直管公房产权,其继承人都可以享受直管公房的居住权和财产权益,如果所有继承人达成协议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出资买断直管公房产权,原则上按所有继承人达成的协议处理,如果个别继承人在不知情或者说没有同意其中一人或几人出资买断直管公房产权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就出资买断了直管公房产权,不知情的个别继承人有权分割拆迁房的财产权益。建议家庭纠纷应当以和为贵,协商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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