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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河南-开封 11-23 11:29  悬赏 30  发布者:mali10……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12年10月,我朋友用我的房子向私人抵押借款,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当时我们夫妻就在合同上签字了,可是钱是我朋友拿走了,借款期限一个月,现在我朋友找不到了,借给我朋友的这个人现在找我们要钱,我们该怎么办?
当时不知道是抵押借款合同还是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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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2 20:53
这个是抵押担保合同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23 11:41
可让对方直接找你朋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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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3 15:09
有还款义务
回复时间: 2014-11-22 19:53
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未生效。可让对方直接找你朋友偿还。
回复时间: 2014-11-22 19:56
您好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登记,未经登记不能生效,可以告知对方找您的那位朋友清偿债务
追问:

那如果是借款合同呢,是不是要找我要钱

回答:

进行担保是在借款合同中保障合同履行的一种手段

回复时间: 2014-11-22 20:09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22 20:28
要看你们签的什么内容,抵押合同比较有利你
回复时间: 2014-11-22 20:41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4-11-23 09:31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4-11-23 11:30
抵押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4-11-23 13:08
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23 18:18
《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你需要承担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补充清偿责任。
追问:

关键已经过去两年,这两年期间出借人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要钱

回答:

已超过诉讼时效

追问:

那是不是说我不用替我朋友还钱

回答:

对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你积极应诉,到时候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12-02 15:39
理房产抵押需要登记,未经登记不能生效,可以告知对方找您的那位朋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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