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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签合同

广东-深圳 12-20 09:58  悬赏 20  发布者:ydb3469 回答:(4)
一、我与公司合同在08年7月至10年7月,至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至今,请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上双倍工资的差额?还有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如果公司不赔偿,如何解决?如果自己现在提出离职,是否有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尝?二、公司一直有给我交社保,医疗保险!曾多次催问公司签合同,到现在未果!三、个人归属关系,本人在一家港资公司工作,但是签合同是和深圳外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外协员工,港资公司于10年3月被一家台资公司100%现金收购,公司被收购后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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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0:02
按以上所述,请问你是否是在10年7月到期后,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人才公司又把你安排在原工作单位和岗位工作?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原合同期满后,就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没有双倍工资。但是10年7月时,原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应该给你经济补偿,标准为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2-20 10:04
1,2010年7月,至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从8月给你双倍工资。
2,你可以将两家公司一起起诉。
3,可成功后再收费。
回复时间: 2010-12-20 10:44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0-12-20 11:21
我可要求双倍工资,也可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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