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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住房非原宅基地重建后,原宅基地归属使用问题

上海-南汇区 11-24 09:20  悬赏 0  发布者:lu_er 给我留言  回答:(4)
上海农村宅基地, 原有三间两层楼房,处于联排房屋最尾端,和东邻房屋共用一面墙,户主和儿子一起居住,后女儿离婚回家,经审批改建为四间三层楼,儿女各两幢,在改建时从原地基外移80厘米,  不再与东邻共用一面墙, 现空出的80厘米空白区域归属权和使用权该如何划分
问题补充:
现该户欲建造围墙,将此80厘米区域纳入围墙内,东邻住户是否有权要求将这80厘米区域作为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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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35
按历史定位。。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52
农村自建住房的所有权归属于户主和同住人(取得建造批准)。
宅基地所有权依法归属于集体,也包括该80厘米的区域。
相邻双方,应根据便利通行、采光、排水的原则,合理使用这区域,一般不做归属划分。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59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于村集体,村集体成员只能在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建造居住用房
回复时间: 2014-11-24 10:13
需要依据规划和审批文件来确定使用权归属。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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