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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返还地协议

浙江-金华 11-24 10:38  悬赏 25  发布者:huxia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村要分返还地,条件有二,一是必须农业户口,二是必须十月前落户,
我家有五口人,三个是居民,两个是农业,一个是我太太,一个是我家小孩,
这是村里第二次说分返还地,两年前我未结婚(同时也并未和父母分家,今年初分的家)前,因为我们全家都是居民,而我家有一块自留山就在村口,村里就跟我家签订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是,当村中规划到我家自留山的时候,村里回收自留山,并给我父亲一个返还地名额,以后我娶妻是农民户口将享受本村同等待遇(因为当时计划是要当年就分下返还地的,所以村委估计觉得就算我取妻也赶不上分返还地了,也就是说我家只能获得一块返还地,对于收回去的自留山价值来说,那是相当划算的,但没想到两年了还没分下来,我都娶妻并生子了),那份协议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今年村里分返还地说,只能给我家两个名额,说法是这样的,如果按协议来说,协议上只有我妻子的名字,没孩子的,所以只能算我父亲一个,我太太一个,要么就放弃协议,就孩子和我太太的,总结来说就是只有两给名额,我父亲说协议是他签的,而两家已经分户了,应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我这户有太太和孩子两个人口符合分返还地的资格,而父亲协议的可以在以后村子征用到土地再行处理(这次返还地未碰到我家自留山),村里不予同意,认为协议签订的时候是未分家,不能做两户算,
我就是想问,以上情况,协议中未写孩子,还有协议是分家前写的所以只做一户对待这两点,村委钻这个空子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成立,
照理结婚生孩子不是天经地义吗,而且我家的两口的确符合分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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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12:26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11-24 16:19
建议带相关资料来办公室面谈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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