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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与赡养问题

辽宁-锦州 12-20 13:34  悬赏 25  发布者:介生 给我留言  回答:(2)
姜某,女,生有儿女5人,分别为长子、次子和其他三个女儿。姜某和丈夫(2000年前病故)原有房产和土地均赠与次子,现在姜某已80岁,主要靠自己生活,次子因为邻近,生活上偶有照顾。现在,姜某和次子由于居住地将发生变迁,打算与次子在一起生活,并将所有房产动迁费及存款大部分均赠与次子,拟保留小部分自己用,不给其他子女。在姜某和次子同意的情况下,长子和其他三个子女能否跟姜某及其次子签定赠与和赡养协议,要求次子负责姜某的衣、食、住、行、医、丧所有经济支出,若形成了上述协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问题补充:
姜某丈夫去世时所有丧葬费已均由长子承担了,但所有各方吊丧慰问金均由次子收纳。
敬请各位法律工作者能给与详细解答,说明理由,最好能提供这方面案例最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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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3:35
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0-12-20 13:37
不管协议如何约定,包括姜某次子在内的姜某所有子女对姜某均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可推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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