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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租期未满,违约金怎么算?

黑龙江-哈尔滨 11-24 17:58  悬赏 0  发布者:zhuyan……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9月1日与房主签订合同,租金为一年一万元整,押金2000元,已经交半年租金,现已居住3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再继续租房,和房主沟通时房主让本人转租,然后扣除1000元押金,但是房主提出的转租条件比较苛刻,转租比较困难,造成我现在无法转租,同时我又不想居住,这种情况下房主应该扣除我多少违约金?以及我应该如何与房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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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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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4 18:07
你好!如违约定金不退还。
追问:

那如果我现在要求中止合同,不在租住这个房屋,但是房主不同意退房,还说房屋转租不出去,让我居住,如何解决?

回答:

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11-24 18:39
你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内容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1-25 00:45
你好,具体以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约定单方解约不退还已交的房租,则退租会损失已经交付的租金。如果约定退租押金不返还,则只损失押金。建议与房主协商处理,以押金为限,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由房主自行再出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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