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李波  
已解决问题

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是否有效

 11-25 08:05  悬赏 5  发布者:cs617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4)
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在未交付前也就是离交付还有半个月,乙方通知甲方暂时停止有关满足乙方需要的改造,乙方以电子邮件通知说听通知,耽误的时间顺延,邮件通知有效吗?时间拖延不能按合同交付,会不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问题补充:
传真可以作为有效依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5日 08时08分
一般不会,保存好电子邮件信息,属于证据。最好再当面和乙方确认一下,并且要求乙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延迟说明,然后盖上乙方的公章,甲方保存好这份说明。以备将来乙方不承认这回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快速、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5 08:07
这是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4-11-25 08:19
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追问:

传真可以作为有效依据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5 09:28
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 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广东广州
北京朝阳区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山西太原
上海黄浦区
浙江金华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045
广东 广州
人气:105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2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33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