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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那类案件?

四川-资阳 12-20 16:40  悬赏 0  发布者:liyuc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朋友(女)开小货车,今年7月接了一单去西藏的货,讲好价就出发了,一路上高原反应,道路难行都算是平安,到半路遇泥石流封路了。用车方要求绕道而行,这道一绕就特远,就得加钱,朋友开了价两万,用车方也同意了,就绕道到了西藏。卸好货对方不同意加钱,说我朋友属于威胁他只能假装同意,因这样闹了矛盾,我朋友咬他一口,后经双方商量以壹万陆仟元整了结。
本想这件事就此结束,不想用车方不讲理,说这件事回(四川)家再慢慢算。因山洪泥石流的原因我朋友回四川已是半个月后了,他想都是家门口的人大家把事情讲清楚不留疙瘩就告诉对方已四川了。用车方约我朋友在某茶楼见面(当时已是晚上)对方六七个人到时(除了他家里人还有三个混社会的),手里还拿了棍子,气势凶凶。后来动手了,我朋友这边人不多,(没想到会动手,只是想讲讲道理)只有两个女的,这个过程中对方有个摔倒在地,不知是地滑自己滑倒的还是推推攘攘摔倒的伤了骨头。
安静的过了两个月,我朋友以为这件事过了,没想到不久后派出所传唤,才知道对方评了残,九级伤残,要求我朋友赔偿各种损失14万元,因朋友气绝在签字(不清楚在什么上签字)而被关押7天,对方也不原调解。
请问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还是那类案件?我朋友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从那方面着手才能把不利因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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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1 15:40
按照你的描述,对方以达到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举证证明并非自己造成对方损伤,建议找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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