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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故意伤害造成我弟轻伤害偏重,十级伤残。判了一六个月量刑合适不。

广东 12-20 16:57  悬赏 25  发布者:yao5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弟在吃宵夜,被钟陈生的人及他的朋友四人在吃宵夜时故意持刀将我弟砍伤,造成我弟手筋动脉全断,当晚送医急救,现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为钟陈生叫其围殴我弟的其中一人是派出所的刑警,教他口供 只招自己,一来罪比较轻,二来不要累及他人,一人担下。现在派出所已经提交法院起诉,已经判下来,说十天内不服可再起诉。对方刑事量刑一年半,民事赔偿是2万八。一来我想请问律师:这样量刑是否合当?二:对方都没有抓到人,怎么可以结案?我最不明白的就是这点,为什么对方凶犯都没坦白招供,为什么派出所可以结案起诉,这样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希望哪位有正义的律师能帮我解答疑惑,给我这法盲一点启迪,真诚感谢!如果是走场的,那我这先谢绝!
问题补充:
纠正下:是钟成生叫的围殴我弟的其中一人的亲戚是管辖这个案件派出所的民警,双方口供都是由他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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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7:12
轻伤量刑是三年以下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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