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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经济纠纷

广西-柳州 11-25 23:02  悬赏 20  发布者:夏1天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包工程建筑老板形成工作关系,我负责带领工人工作,每次找他预支民工工资都会写字据。在6月28号我预支了5万,6月30号预支了4万,这两次的字据是一起签的,字据署名6月的银行小票一律作废但没写具体日期,过了4个月后他对账少了五万块,就说6月25号他在银行给了我5万块,但是6月25号我并没有和他一起去银行,他也十分含糊不清楚是以什么方式把钱给我,我该怎样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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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6 12:36
是他怎么维权,不是你怎么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26 07:40
c以字据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1-26 10:17
对方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1-26 10:49
对方说把钱给了你,应由他举证。
回复时间: 2014-11-26 15:05
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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