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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我是女方,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都要求要孩子,4岁

山东-泰安 11-26 07:4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我是女方,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都要求要孩子,4岁,男孩,第1次判不离,如果再次起诉,能不能得到孩子扶养权,如果协议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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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33
可以委托律师 争取孩子抚养权
不让探视 可以起诉要求男方配合 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24
你好,离婚、抚养权、探视孩子都是你的权利,应当充分利用。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25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4-11-26 15:40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对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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