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所有权

安徽-淮北 11-26 09:14  悬赏 0  发布者:徐钦景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大爷1995年土地调整时获得夫妻人土地3.5亩。当时大爷65岁,大娘66岁。多次申请五保户都未获批。随着政策好转,于2005年终于批为五保户。这时大爷大娘都75,76岁了。大娘2009年病逝,大爷2013年病逝。从1995年土地调整时,土地都是我在帮着耕种,包括打农药,施肥,收获,晾晒等等。二老晚年多次生病住院,都是我夫妻二人看护。包括二老病逝的所有丧葬费用都是我承担的。但是,现在有部分村民提出要平分大爷的3.5亩土地,请问这是否合情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10:10
原则上土地是要收回的
追问:

徐律师您好,如果说五保户的土地要收回的话,那么那些户籍已被迁出的,转为公务员的,女户出嫁的老人死亡的土地是否也该被收回?是否有相应的文件支持这些问题?请问是什么文件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585
湖北 武汉
人气:7355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9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126140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2
广东 茂名
人气:188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