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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纠纷

 12-20 21:03  悬赏 0  发布者:terrys……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2)
家中老人于1992年以前居住在9平米的房子里,92年房屋拆迁,1995年回迁当时家中老人愿意把房子给小儿子,大儿子和女儿也同意,因此用小儿子自己负责投资待建费,扩大到75平,使用权证为小儿媳妇。,1996年小儿子层给哥哥姐姐留下纸条写的是房子三个人平均分,但家中老人不同意,他愿意小儿子一家照顾他,并把房子全部留给小儿子,并由小儿媳妇用钱买了产权。从此以后老人的一切生活费和医疗费全由小儿负担
2005年老人因病去世,料理后事费用也全部由小儿子承担,当时哥哥姐姐口头承诺从此不再提分房子,房子应当归小儿子所用。
2010年老人的大儿子与女儿又提出要重新分房子,并拿出小儿子96年写的纸条,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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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3时23分
你好。
现在情况是老人去世后,所留下的房子其实是小儿子的名字,并不是老人的名字,即不是他的遗产,因此,其他兄妹是不能继承和要求分配的。
至于96年的字据,第一,三人平分从诉讼时效来讲已经过时效了;第二,小儿子当时的承诺是针对老人的房子而言的,但后来房子变为小儿子自己所有了,其他人也未提出异议,因此,现在无权提出分房请求。
你这种情况,应当把字据等证据拿给律师,让律师根据内容判断利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21:05
情况复杂,建议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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