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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江苏 04-07 12:39  悬赏 20  发布者:li198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1997年根据建筑商广告,于98年在涟水县城建起了自己的房子,2000年由于孩子舅舅家超生的第二个女儿到了读书年龄,但又怕被单位知道而双双开除,出于同情和亲戚关系,借了1套给我孩子舅舅一家暂住。2002年到2004年,我夫妇到昆山做生意,家里的住房和门面房全部交给孩子的舅舅代为管理,2006年孩子舅舅因病去世,可是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孩子舅母在其丈夫死后,竟然以蛇咬农夫的心肠胡说我的房子是和她家合伙建的,于是我起诉到法庭,相信法律会公正的,谁知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涟水县“人民法院”竟置我家的《房产证》(2000年办)和《土地使用证》(1998年办)于不顾,以一些不知情人的口言和细枝末节的不实之据作为“法律根据”,荒唐离奇的把我家辛辛苦苦建起的一半房子判给对方。
    苍天啊,上帝啊,在这个人世间,到底公理何在?!到底良心何在?!到底涟水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威严何在?!到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法规对我们家是否有效?!
    我要控诉我家的万丈深“冤”!我要抗诉有关“人民”法院的不公正的极其荒唐离奇的判决!
    我用自己辛勤劳动的汗水建起的房子,铁证如山,事实俱在,有目共睹!岂容任何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来改变事实真相!请所有公正的有良知的人看看我的铁证:
   我有涟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我有涟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我有买地时的《意向合同》!
   我有买地时的发票!
   我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我有建房时税务部门所收的各种费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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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4-07 17:01
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09-04-07 13:05
你这基本不属于咨询  向有关部门反应吧
回复时间: 2009-04-07 13:06
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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