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哲  毕丽荣  李保忠  陈建新  党鹏  
该问题已关闭

协议离婚,注明给对方的钱一直未给,是否还有效?

广东-广州 11-26 23:10  悬赏 0  发布者:weiyi0…… 给我留言  回答:(7)
俩人是在民政局写了离婚协议后办理完离婚的,协议上注明了男方在当年给女方一笔钱,但现在已经超过八年了,男方一直说没钱就未给,期间男方也打过欠条,没有写明还钱日期,现在欠条也已超过五年了,请问,这笔钱女方还能随时有权利要回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10:01
可以要回来,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26 23:16
答:可以随时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26 23:33
及时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4-11-27 00:17
没写日期20年有效,可以起诉,
追问:

给款日期在离婚协议上写的是2006年之前给女方,这个是几年的有效期啊?如果失效了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11-27 08:31
可以,根据欠条以及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4-11-27 08:40
有效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12
可以起诉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北京海淀区
江苏无锡
浙江嘉兴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广西贵港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9469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4769
江苏 无锡
人气:54408
浙江 嘉兴
人气:66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5789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104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