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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同志们你们好,我是1个农村妇女,第2轮土地分的时候我带着孩子离婚在家

黑龙江-绥化 11-27 08: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同志们你们好,我是1个农村妇女,第2轮土地分的时候我带着孩子离婚在家,而且我们的户口始终没有迁移,但是分地时村干部说我婚出没给我们分地,我现在知道我在婆家那头没有分地,那么是不是我户口所在地应该把属于我们的那份土地还给我们呢?请你们帮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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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08:37
你好,应该分地。
回复时间: 2014-11-27 16:03
你好,你有权在户口所在地分得土地,如果与村委会协商不成,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如下: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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