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魏伟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非法拘禁罪从逮捕到判刑多长时间

山东-德州 11-29 17: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非法拘禁罪从逮捕到判刑多长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5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9 18:17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回复时间: 2014-11-29 17:44
您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此,如果没有最后一条的情形的,逮捕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月。
回复时间: 2014-11-29 18:00
你好,最快也得五个多月。
回复时间: 2014-11-29 19:04
案情比较简单的话 两个月的时间就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在检察院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就差不多送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4-11-29 21:21
最长一般不超7个月,可电话联系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新疆乌鲁木齐
广东深圳
广东广州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932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5043
辽宁 锦州
人气:441269
广东 深圳
人气:173096
广东 广州
人气:10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9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