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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讼是明智之举吗?

上海 12-21 16:02  悬赏 5  发布者:paL135 回答:(3)
一女友因有急需,借其兄人民币十万元,立下借据,但未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后,其兄不念兄妹之情以及过去他亦借过自己妹妹钱的旧恩,竟迫不及待地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应诉必败,且兄妹对簿公堂未免令人嗤笑,或当庭互相讥讽结下冤仇,故我建议她干脆避讼,收到缺席判决书后尽快还钱就是。我自以为这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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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1 16:08
法院虽然收到起诉书,但最终审理终结一般也需要在3个月或6个月的时间内。
不参加诉讼也是可以的,法院也会根据原告的证据缺席判决。
但既然打算还钱,为什么不立即还款,同时要求对方撤诉。没有必要等待拿到一纸败诉的判决书。
况且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等到判决做出后,如果一旦败诉,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回复时间: 2010-12-21 16:13
明智之举是尽快还钱。
回复时间: 2010-12-21 17:27
是否参与庭审是一项权利,当事人如果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律自然也是允许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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