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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解答。

贵州-贵阳 04-08 11:03  悬赏 20  发布者:liuw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叔叔带儿子和女儿一起到一单位装货,装货过程中,分几个库房门口装货。在最后装货前停下,把车停好,熄火关好门后进行装货,就在我叔叔到库房搬货物期间,单位的开票员工上车玩耍,扭动车钥匙将车启动,把正在车前玩耍的我叔叔的儿子(7岁)撞成重伤。事故当天,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找到我叔叔谈私了,条件是“说孩子是自己摔伤的,用农村合医来治疗,其余的费用我们出,”当时我们让单位签个书面协议。他们不肯,我们也没有答应他的条件。 
第二天,医院告诉我们孩子没有度过安全期,因担心孩子的生命,我们要求转院治疗,单位方以此事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如果你们转院。我们就不支付医药费。 
第三天,交警叫肇事者和我叔叔到交警队录笔录,肇事者找人做伪证说我叔叔在上面教肇事者开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的前后,我叔叔的女儿(13岁)亲眼目睹了事故的发生。 单位也有员工看见车撞上去的过程。
请帮忙解答: 
1.单位提出的谎称孩子是摔伤的,是否承担责任? 
2.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造成的事故,单位有责任吗? 
3.肇事者找人做伪证,我们为了证明叔叔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在车上,他女儿又是在场的,她能作证吗? 
4.象这样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这样的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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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8 11:24

 1、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以进行训诫甚至拘留。2、单位没有责任。3、你叔叔的女儿可以作证。4、不属于交通事故,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就行,肇事者未经许可擅自启动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4-09 11:14
作伪证者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属于交通事故,你可以归肇事者或者车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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